一、操作方法校内实践课程重修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任课老师开课之前向二级学院提交实践性课程重修教学安排计划;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将成绩单、成绩评定的原始资料交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一交教务处。
二、责任划分
1. 教务处负责:组织报名,监督、指导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管理成绩等;
2.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开设的重修课程及任课老师,协调实验场所及设备的落实,审核实践性课程重修教学安排计划、成绩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核算任课老师指导费等;
3. 任课老师负责:填写实践性课程重修教学安排计划,指导、考核学生学习,评定成绩等;
三、经费划拨
学院按以下标准将经费划拨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支付任课老师指导费。
每一门课的基数为100元,2人及其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0元,每一门课最高限额为480元。
教 务 处
2011-11-18
注意:
1、“实践性课程重修教学安排计划”模版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公告信息的管理用表中下载。
2、安排的总课时不得少于20课时。
3、“实践性课程重修教学安排计划”一式三份,经任课老师、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一份任课老师保存、一份二级学院保存、一份由二级学院交教务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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