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铁院委组〔2009〕11号的精神,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通信信号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具有符合党员标准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2、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按计划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成批发展和突击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与管理
一、 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教育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积极分子的遴选程序
1、本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学生党支部受理学生入党申请,并将申请情况反馈给申请入党学生所在团支部;
3、各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每学期对申请入党的同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其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表现,并给出考核结论;
4、各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推选积极分子,凡经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和党校学习考核合格的均可作为推选对象,组织民主评议,得票数超过应到人数的70%及以上的均可向学生党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5、学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有关教师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并报通信信号学院党总支审核。
三、积极分子标准
在校生的入党积极分子遴选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一新生根据实际表现考察决定。
1、递交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递交思想汇报2份及以上;
2、自觉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在学院组织的党校培训考试中成绩合格;
3、德育:自入学以来,两课成绩为良以上、操行评定为“优”;
4、成绩:上学年(或前两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位于前30%,且均分不低于75分;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学生会委员;新生任职半年以上,老生任职一年以上)成绩排名在班级位于前50%,且均分不低于75分;对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酌情考虑,但学年成绩均分不得低于75分且须经院党总支审核通过;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
5、体育: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均为“良”以上;
6、其他:无任何违纪现象;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中的一项;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评价较高。
四、积极分子的培养
1、学生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2、学生党支部应指定本支部两名正式党员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也可与所在专业党支部协商安排专业教师中的党员参与培养;
3、培养人每学期与积极分子谈话不少于两次,负责了解其综合表现,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1篇,并由培养人填写月度联系卡;
5、每年学生党支部指定一批读物,要求积极分子认真阅读写出一篇读书心得向党支部汇报。
五、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
对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即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1、出现重大违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2、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不遵章守纪,被学院有关部门、通号学院或班级批评两次以上的;
3、学期成绩出现重大退步(退步在10名以上)、所在宿舍综合考核2次及以上在学院月度评比后50%;
4、不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出现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出现不文明行为两次以上;
5、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良好以上;
6、被取消积极分子资格的一年内不得重新遴选。一年后重新遴选的,培养考察期将重新计算。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管理
一、发展对象遴选程序
1、班级推选,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2、在充分听取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各项的评议结论,并结合其现实表现讨论发展对象推荐名单,报院党总支预审;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般为三天);
4、学生党支部讨论决定发展对象正式名单,报党总支审批。
二、发展对象标准
1、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满1年以上;
2、须经团组织推优;
3、德育:同积极分子标准;
4、成绩:同积极分子标准;
5、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7、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
8、政审合格;
9、群众评议通过率70%及以上。
三、发展对象的日常管理
对发展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遴选为发展对象,已经遴选为发展对象的,即行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1、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
2、不遵章守纪,受到学校、学院有关部门批评或受到班级批评两次以上的;
3、学期间成绩出现明显退步(班级排名下降10名以上);
4、所在宿舍综合考核2次及以上在学院月度评比后三分之一,所在宿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5、不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出现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理拒绝同学正当求助1次;违反基础文明的要求,出现不文明行为2次及以上;
6、课外体育锻炼学期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
7、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
8、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或学期两课成绩不到良好及以上;
9、学校规定不能作为发展对象培养的;
10、被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一年内不得重新遴选,一年后重新遴选的,培养考察期将重新计算。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党支部通知发展对象撰写《自传》,拟定《综合政审报告》;
2、党支部讨论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交党总支审查;
3、经考察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决议。通过决议后,兼职组织员复审并与发展对象谈话,提交党总支会议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发展对象本人,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培养教育;
4、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负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章》,了解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表现、业务状况和本人经历等事宜,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5、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全部内容,由培养考核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要统计在票数内。
二、发展党员前报送党总支审查的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学习心得;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政审材料;
6、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7、团组织推荐材料;
8、群众座谈会材料;
9、《关于发展×××同志入党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培养过程、现实表现、参加党课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民意测验及公示情况等。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通知后,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党总支或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按季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并在入党半年后,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认真评议。并制定相关措施,创造条件,使预备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给他们压担子,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党总支每学期对学生预备党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日常管理
对预备党员进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延期转正。
3、学期间成绩出现明显退步(班级排名下降10名以上)、所在宿舍综合考核2次及以上在学院月度评比后三分之一;
4、不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出现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出现不文明行为2次及以上;
5、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优秀;
6、党章规定不能给予按期转正的情况。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向党组织递交的转正申请;
2、在充分听取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各项的评议结论,并结合其现实表现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名单,报院党总支审核;
3、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将预备党员转正结果报学院党总支。
五、预备党员转正标准
1、预备期满一年时间;
2、预备期满一个月前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3、预备考察期间,要求每季度至少1~2篇书面思想汇报(不包括口头思想汇报);
4、德育:同积极分子标准;
5、成绩:同积极分子标准;
6、按时交纳党费;
7、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预备党员转正的申报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思想汇报》;
4、《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八、对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大培养力度,继续考察写实,列出书面培养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和要求
一、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材料要健全、规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数据库。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要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毕业离校时,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二、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写实工作,根据本人表现,按期如实填写考察表,不得突击填写。
三、按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或党小组”的要求,一年级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打好工作基础;二、三年级积极稳妥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新党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应在当年5月底前履行完入党手续。
四、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防止以权谋私,对违反组织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违犯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明确、制度规范。党总支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培养人、介绍人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发展新党员质量实行全过程负责。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由通信信号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通信信号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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