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将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权限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
院党委授权铁道运营技术学院党总支、铁道动力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财经与物流管理系党总支、软件与艺术设计系党总支和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及转正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1.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放在突出地位,专题研究解决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帮助指导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严把“党校培训关,支部政审关、预审关,党总支审批关、转正关”。做到政审合格,发展材料齐全,发展程序完备,骨干作用发挥明显,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3.制订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每年发展计划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党委审批后,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4.发展学生入党前,需向组织部报《拟发展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待组织部审核后方可进入发展程序。每年4月份以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毕业班学生入党,如有个别特别优秀需发展的,经报组织部批准方可进行。审批学生入党原则上每学期1~2次。
5.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采取多种措施、途径,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各党总支应在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填写《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本单位党员发展、转正等自然情况。同时上报《申请入党人花名册》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7.学生建党对象的预审,党员发展,直接盖党总支章;党员发展应注明“党委已授权党总支进行审批”;党员转正应加盖党委章及党委书记印章。
8.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被授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手续,坚持预审、公示制度。坚持标准,全面考察,把好质量关,严格防范、杜绝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展材料要翔实、齐全、规范。
9.党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党总支学生党员发展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党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中严重失职、违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单位,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收回学生党员发展审批权限。
三、本授权自2009年5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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