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校区、二级学院:
新生已入学报到,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称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级新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认真、高效、负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就以下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困难生。对办理缓交手续入学的学生,可根据实情进行认定。(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缓交学费人员的信息见附件)
二、困难生的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具体可根据学生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参照南京市浦口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认定(2011年南京市浦口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综合480元/月),苏州校区参照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特别关注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重灾区等特困家庭学生,优先将这些学生认定为特困生。
三、新生困难生的认定以参考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以及到校后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定,以班主任、辅导员认定意见为主,班级评议为辅,但必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附件 1、2011级生源地贷款新生统计表
2、2011级绿色通道缓交学费新生名单统计表
3、2011级新生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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