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比、学、赶、超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努力让学生实现“出彩人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铁院学[2022]2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违纪等不诚信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等级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
(二)助学金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经费232.92万元。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评审条件,依据“应助尽助”原则,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及资助标准。
三、评审流程
1、宣传申请阶段(2023年10月23日-10月24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利用各种渠道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发动,要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班级进行申请。
2、班级评议阶段(2023年10月25日-10月27日)
班级评议小组对每个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员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并报二级学院审核。
3、二级学院评审公示阶段(2023年10月28日-11月3日)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对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员的评审工作,由二级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对本院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名单和金额,并向本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公示阶段(2023年11月4日-11月15日)
学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审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正式资助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审核,并将拟推选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上报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3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评审相关材料(审批表一式一份、会议记录、公示(见附件4)等)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联系人:田老师;咨询及投诉电话:025-68204917。
附件1: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名单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公示模板参考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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